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或应用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企业。
2. 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
3. 企业无涉黑涉恶及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4. 符合当年度产业扶持政策和本通知要求的其他申报条件。
5. 按要求及时向各级财政、统计、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电子商务经营信息和相关资料、报表。
关于转发《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征集网络促消费活动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https://sswj.taiyuan.gov.cn/tzgg/20260306/302865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