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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6.03.06
发布部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sti.xm.gov.cn/xxgk/tzgg/202603/t20260306_2984321.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稳企稳岗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需为在厦门市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相关活动的企业或机构;2. 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奖励和临床试验服务奖励仅限具有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3. 申报临床试验专业学科GCP认证奖励的专业应为首次新增专业,且与医疗执业许可证保持一致;4. 项目需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相关研发、产业化或认证工作。

扶持标准

1. 创新药研发奖励:临床前研究最高400万元,Ⅰ/Ⅱ/Ⅲ期临床试验分别最高1000万/2000万/3000万元,境外临床研究最高300万元;2. 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临床前研究最高100万元,Ⅰ/Ⅱ/Ⅲ期临床试验分别最高300万/800万/1500万元,境外临床研究最高200万元;3.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国内首家通过最高300万元,前三个通过最高300万元,通过(含视同通过)最高300万元;4. 产业化奖励:创新药首次产业化1000万元,改良型新药500万元,仿制药300万元;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业化40万/100万元,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产品200万元,重大项目最高600万元;保健食品等产业化60万元;5. 国际认证奖励:ICH成员国注册或WHO预认证创新药300万元,改良型新药150万元;医疗器械国际注册第二类/第三类分别30万/50万元;6.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购买转化科技成果最高300万元;7. CRO服务奖励:年度服务金额10%最高500万元;8. 其他专项奖励(如重大科技专项配套、创新平台建设补助等)按具体条款执行。

申报材料

1. 单位承诺书(系统下载模板);2. 佐证材料(包括研发进度证明、注册证书、销售数据、国际认证文件、临床试验资质证明等,需提供清晰原件彩色扫描件及翻译件加盖公章)。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兑现工作的通知

https://sti.xm.gov.cn/xxgk/tzgg/202603/t20260306_2984321.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厦府规〔2023〕17号),《厦门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厦科规〔2024〕2号),现将2026年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现范围 

本次政策兑现涵盖《若干措施》中的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研发奖励;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药品、医疗器械(含创新医疗器械)产业化奖励;保健食品、特殊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产业化奖励;药品及医疗器械国际认证奖励;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受托生产奖励;CRO服务奖励;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奖励;临床试验奖励。

二、兑现年度

本次兑现涉及的期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兑现形式

通过“厦企通”(电脑浏览器访问i厦门官网(https://www.ixiamen.org.cn/),登录法人账号,进入i财政--厦企通,选择所需申报项目),填写基本信息,并通过系统上传单位承诺书(模板请从系统下载)和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27日24时截止。

五、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杰飞、许雅苹。

(2)联系电话:0592-6517369,0592-2051656,5397711(技术支持),2201526、2058997(财务归集)。

(3)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号,厦门市科学技术局805。

六、注意事项

(1)上传的佐证材料必需清晰(有原件必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不清晰看不清楚视为无效材料,翻译件复印件打印件必须加盖公章。材料上传经审核后,不能再修改。

(2)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奖励和临床试验服务奖励仅限具有临床试验资质的医疗机构。

(3)申报临床试验专业学科GCP认证奖励的专业应为首次新增专业,且应与医疗执业许可证保持一致(专业研究团队若为同一团队则认定为一个专业),不包含备案后撤回或者被取消后重新备案的专业。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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