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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

发布时间:2026.03.09
发布部门: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原文链接:http://www.gzns.gov.cn/gznsczgz/gkmlpt/content/10/10850/post_1085041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金融业
  • 人才政策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1. 在粤港澳大湾区(南沙)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南沙区兴沙路6号)范围内实际经营;2. 为提供会计、税务、审计、咨询、评估等服务的财税专业服务机构或行业协会,且上述服务类型为主营业务;3.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 在南沙工作期间入选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或当选国际组织理事;(2) 聘用港澳人士且在南沙全职工作一年以上;(3) 在集聚区进驻机构工作的港澳人士;(4) 持有境外财税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南沙全职工作满两年,或在南沙工作期间获取CPA/TA证书。

扶持标准

1. 一次性奖励:国际组织理事15万元,全国高端人才10万元,省级高端人才3万元;2. 用人支持:港澳人士全职工作按3.5万元/人/年,机构每年不超过80万元;3. 薪金支持:按南沙工作机构年度薪金收入的20%补贴,每月最高5000元;4. 资格证书支持:境外证书5万元,获取CPA证书4万元、TA证书2万元,获取境外证书后4万元。

申报材料

通用材料:申请表、营业执照/登记证书、银行账户信息、租赁备案证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实际经营承诺书、劳动合同。特定材料:1. 高端人才类需社保/个税记录、入选证明;2. 港澳人士类需港澳身份证、社保/个税清单;3. 薪金补贴类需年度薪金清单;4. 资格证书类需境外证书及CPA/TA证书证明、工作年限证明。所有材料均提交电子化版本。

政策原文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南沙区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兑现工作的通知

http://www.gzns.gov.cn/gznsczgz/gkmlpt/content/10/10850/post_10850414.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推进财税专业服务业集聚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规〔2025〕4号)有关要求,我局开展了南沙区2025年度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经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现将符合奖励条件的个人及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6月11日—6月17日(5个工作日)。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南沙区财政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关于异议的具体问题应有详细的表述,并提供事实证据。对收到的异议,我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联系科室:财政监督管理科

联系方式:020-39910577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行政中心1号楼3楼财政局

附件:2025年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拟奖励名单

南沙区财政局

2026年6月10日

附件:

1.附件.2025年财税专业服务集聚区人才支持拟奖励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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