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南平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的采用融资租赁(直租或直租转回租)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经营主体;2.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涉黑涉恶有关情况;3. 项目需在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核准或备案;4. 融资金额达200万元以上;5. 与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设备更新改造融资租赁合同,且资金发放至供应商账户(直租)或划付供应商账户(直租转回租)。
南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融资租赁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j.np.gov.cn/cms/html/npsjxw/2026-03-09/18882866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