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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发布时间:2026.03.04
发布部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7110526&infoType=bid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资源与环境
  • 新能源与节能
  • 稳企稳岗
  • 节能减排
  • 碳达峰

申报条件

佛山市相关单位需按时完成2025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登录指定平台如实记录废物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并于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申报。委托处置前需核实受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项目环评报告书(表)、项目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现场生产情况等资格和技术能力。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政策原文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通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7110526&infoType=bid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佛山市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佛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要求,做好2025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时开展2025年度申报登记。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网址:https://www-app.gdeei.cn/gfjgqy-rz/login),及时并如实记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应于2026年3月15日前完成2025年度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二、加强资格能力审核。委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前,应认真核实受委托单位资格和技术能力(主要核实营业执照、项目环评报告书(表)、项目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现场生产情况等)。严禁擅自倾倒、填埋或委托无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

三、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并留存转移联单、处置凭证等资料。合同中应规定,受委托单位应及时告知固体废物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对于受委托单位未能及时履行相关责任的(如受托单位擅自非法倾倒、长期堆存不处置等行为),应明确具体的赔偿条款。严防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弄虚作假,伪造处置资料等欺骗行为,避免上当受骗。

我市将加大一般工业固废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非法处置等违法行为,引导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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