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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科普统计调查

发布时间:2026.03.10
发布部门:内蒙古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603/t20260310_2871724.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自治区各有关部门、盟市科技局、旗县科技管理部门及社会团体等机构。需按照《202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完成数据采集、汇总、分析工作,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涉及科普场馆的单位需单独填报场馆相关数据,不得与其他数据合并。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在线填报系统提交的电子数据;2. 导出并逐页盖章的《202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3. 直属填报单位名录(逐页盖章);4. 盖章的2025年度数据核查总结报告;5. 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区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https://kjt.nmg.gov.cn/kjdt/tzgg/202603/t20260310_2871724.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2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普统计调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请各统计调查单位积极支持与配合,围绕数据采集、汇总、分析等,组织专门力量,严格按照《202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要求,做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

各盟市科技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本地区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

二、工作方式

1.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全区科普统计。包括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自治区同级部门和所属盟市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将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汇总全区科普统计数据报送科技部。

2.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及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将本部门已填报的数据审核汇总后报科技厅。

3.盟市科技局负责本盟市科普统计,向同级有关部门和所属各旗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汇总本盟市科普统计数据报送科技厅。

4.旗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旗县科普统计,向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数据进行审核,对有疑义或明显错误的数据,应要求其进行核实和修正,汇总本旗县科普统计数据报送盟市科技局。

三、在线填报系统

2025年度全区科普统计工作实行数据在线填报,各填报单位可在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kptj.istic.ac.cn)登录填报、审核、提交数据,并可导出汇总数据和直属填报单位名录。

科普统计培训PPT及培训教材可在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四、注意事项

1.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需确保该场馆的数据单独填报,即该“科普场馆”如果有涉及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科学教育的数据,均应当单独填报,不得与单位的其他数据汇总后填报。(举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协会—内蒙古科学技术馆,科协填一份报表、科技馆填一份报表,两家单位数据不能重叠、重复填报。)

2.在线填报系统中如管理的下级单位有独立账号且数据独立上报,上级管理部门无需在本级账号中重复填报下级单位数据。

3.为保证按期完成统计调查任务,请各有关部门、盟市科技局于2026年5月15日前审核在线提交,将数据汇总后导出《2025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详见附件),并将调查表和直属填报单位名录逐页盖章,同时报送盖章的2025年度数据核查总结报告。将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将纸件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王丹

电 话:0471-6328711

联系人:孙洁

电话:13674833922

邮箱:kepu2025@126.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

附件:科技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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