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滨海新区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注册并经营;2. 具备与开展检定活动相适应的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国家标准物质,并依法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3. 具备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 1069—2012)要求的场地、环境、设施、制度和人员,建立质量保证体系;4.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5. 对送检的计量器具开展强制检定且不收取费用;6. 停止检定工作时需提前一个月申请撤销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