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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

发布时间:2026.03.10
发布部门:潮州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swuj/tzgg/content/post_398432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住宿和餐饮业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消费季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潮州市“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的补贴条件,且需提供含税发票、渠道支付凭证等材料证明其符合补贴资格。

扶持标准

按商家申请的补贴金额进行发放,具体金额根据含税发票金额和活动规则计算。例如:潮人美食城管理(潮州)有限公司拟补贴7900元,潮州市枫二酒楼有限公司拟补贴115440元等。实际补贴金额需经审核确认。

申报材料

需提交含税发票、渠道支付凭证、申请补贴金额明细等材料。若材料不完整(如附件中第9项因材料不足被拒),将影响补贴资格审核。

政策原文

https://www.chaozhou.gov.cn/zwgk/szfgz/sswuj/tzgg/content/post_39843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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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享暖冬乐游广东”消费季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5〕274号)、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5〕183号)、《潮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潮州市“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潮商务通〔2025〕22号)、《关于下达2025年促消费补助资金(第一批)的告知函》等文件精神及省商务厅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潮州市“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补贴表(第2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0日-3月13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待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陆续发放补贴资金,请耐心等待。若在申报系统中存在信息填报错漏的,请商家积极配合我局完善,以便补贴资金正常发放。该活动相关补贴申请实行分批次受理、审核,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联系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520号商务大楼301房(交流合作科)

邮编:521000

联系方式:0768-2399031

潮州市商务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潮州市“食在广东”餐饮消费券补贴表(第2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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