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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

发布时间:2026.03.11
发布部门: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dl.gov.cn/art/2026/3/11/art_4901_250286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为在连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包括科技服务机构)。 2. 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3. 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4. 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5. 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扶持标准

对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需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校院所需出具推荐函(大连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家)。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的通知

https://kjj.dl.gov.cn/art/2026/3/11/art_4901_2502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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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在连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兴辽英才”政策措施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辽委人才办〔2022〕3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开展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奖励工作。对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推动科技成果在省内落地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资金奖励。市科技局按照要求开展我市工作,现将申报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连高校、科研院所或企业(包括科技服务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绩效突出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奖励条件

1.设有负责成果转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度健全,运行规范,服务能力强。

2.积极组织开展和参与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3.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4.已获奖励的单位3年内(含获奖当年)不可再次获得奖励。

四、有关要求

1.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及高校院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审核通过后出具推荐函。大连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家。

2.各申报单位通过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申报。请申报单位于2026年3月16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的填报提交,初审推荐单位于2026年3月17日15:00前将审核推荐函报送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处 郭玉龙:39989850

地址:中山区人民路75号大连市科学技术局1504房间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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