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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建筑业企业资质

发布时间:2026.03.10
发布部门: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链接: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zcyw3984295&infoType=bid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建筑业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核查对象为2026年2月底前由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许可核发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共15家(随机抽查)。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变更注册地到外市,需核实后如实登记。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 企业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3. 企业注册人员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4. 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需提供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5. 施工劳务不分等级需提供技术工人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6. 技术装备购置发票;7. 包含'所有者权益'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8.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原件一份)。第(一)至(七)项需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及原件验核。

政策原文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zcyw3984295&infoType=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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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对象为2026年2月底前由我局许可核发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具体详见《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清单》,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本次共核查15家企业。

二、核查主要内容

(一)主要核查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是否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二)核查期间如企业将资质再分立到外市企业,或者企业变更注册地到外市,核实后如实登记。

三、被核查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职称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三)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四)“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四项专业提供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五)“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提供技术工人的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六)技术装备的购置发票;

(七)包含“所有者权益”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核查表。

被核查企业对照资质证书专业等级提供:第(一)至(七)项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材料一份,并提供原件验核;第(八)项原件一份。

四、核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6年4月7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对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文件,逐项自查,按要求提供真实资料,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如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不合格”企业处理。

(二)动态核查阶段

2026年4月7日前,被核查企业应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逾期未完成提交资料的视为核查“不合格”。

2026年4月8日至5月8日,我局将采取现场核查、资料核查等形式进行动态核查。对核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企业,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五、核查要求

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做好企业自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各项资料,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附件:1.2026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企业清单

       2.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表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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