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需符合指南重点领域和方向,具有明确研发内容,实施期满后形成样品、样机或原型机,并具备市场应用前景。2. 申报单位须为江苏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新型研发机构,需有较强科技研发能力和规范管理。3. 高校、科研院所申报项目需有省内企业联合且实质性参与研发。4.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负责人或骨干比例不低于45%。5. 项目需有有效授权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支持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团队。6. 不受理不符合节能减排导向、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无实质创新内容、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的项目。7. 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8.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不得以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9. 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且有在研项目的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