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须在广州市南沙区范围内,统计关系归属南沙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 申报单位须在南沙区实质性运营:
- 属下列情形之一可直接确认实质性运营:
(1)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南沙区属国企、2026年规上工业企业;
(2)属本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主导产业或重点招商对象,经镇(街)/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单位)。
- 无法直接确认的,需提供不动产产权查册、租赁备案证明或场地无偿使用证明(经营场地面积按不低于单位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员工人数三分之一、人均10平方米核算)。
3. 申报单位在2023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等)。
4. 同一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请一项创新平台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