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须为江苏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物医药企业,且为申请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 申请药品须为2021年3月1日之后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首次批准上市,包括境内或境外原研药品的首仿药,或其他具有技术先进性、较高临床价值和社会效益的药品。
3. 每个申报主体申报药品数量不超过3个,已列入首批创新药械目录的药品不再申报。
4. “筑峰强链”重点企业可直报省工信厅,非该类企业需经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初审。
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临床优势药品目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j.nanjing.gov.cn/njsjjhxxhwyh/202603/t20260312_5804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