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研发经费≥3000万元,设备原值≥3000万元,专职人员≥150人;2. 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研发经费≥500万元,设备原值≥1000万元,专职人员≥50人;3. 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研发经费≥200万元,设备原值≥300万元,专职人员≥20人;4. 省工程研究中心:企业主体需专职研发人员≥50人,科研场地≥1000㎡,设备原值≥1000万元;科研院所/高校主体需专职研发人员≥30人(其中副高/博士≥20人),科研场地≥1000㎡,设备原值≥1000万元。
关于开展长沙市2026年创新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
http://fgw.changsha.gov.cn/zfxxgk/tzgg_286/202603/t20260312_123353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