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中山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

发布时间:2026.03.16
发布部门: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kj.zs.gov.cn/sy/tzgg/content/post_260466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税收优惠

申报条件

企业需开展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要求的研发活动,并产生可归集的研究开发费用。

扶持标准

通过技术鉴定的研发项目,其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加计扣除,具体扣除比例需依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执行。

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研发项目相关材料(如项目计划书、研发过程记录、费用明细等)供专家评审及技术鉴定。异议方需提供书面异议材料、补充依据及联系方式。

政策原文

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延期的通知

http://kj.zs.gov.cn/sy/tzgg/content/post_260466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相关单位:

因企业诉求及镇街反映,经研究,现将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申报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安排如下: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延期至4月13日17:3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延期至4月14日17:30;

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4月17日17:00。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8830392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9日  

上一篇: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下一篇:潮州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