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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提升

发布时间:2026.03.16
发布部门: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zkj.wenzhou.gov.cn/col/col1229203966/art/2026/art_784a398a64284bcbb305e9e13cdb702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科技成果奖励
  • 科技创新
  • 创业扶持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为27家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瓯江实验室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由省科技厅开展,本次仅做数据采集。当年度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平台不做当年度绩效评价,仅做数据采集。

扶持标准

绩效评价指标包括:1. 聚焦产业赛道(5分);2. 联合龙头企业(10分);3. 链接高校院所(5分);4. 开展核心技术攻关(10分,含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立项数和授权发明专利数);5. 转化科研成果(25分,含委托开发/科研成果转让项目数量及金额);6. 服务本土企业(20分,含四技服务收入和大型仪器共享次数);7. 集聚创新人才团队(5分);8. 人才创新创业(5分);9. 孵化科技企业(5分);10. 机构培育发展(10分);11. 加分项(20分,含人才引进、科技奖项、政策试点等)。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温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

申报材料

需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共建协议、立项文件、专利清单(含授权时间、专利号)、委托开发/科研成果转让合同及到账凭证、四技服务协议及到账凭证、大型仪器共享记录、全职科研人员佐证材料、股权投资协议及到款凭证、孵化协议及企业注册证明、研发投入统计核定数据等。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https://wzkj.wenzhou.gov.cn/col/col1229203966/art/2026/art_784a398a64284bcbb305e9e13cdb70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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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评价《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政策落实情况,精准评估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在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赋能温州产业发展方面的建设成效,经研究,决定开展《行动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7家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范围

2024、2025年度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成效。

三、评价内容

围绕《行动方案》重点任务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水平与服务地方绩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主要包括“聚焦一个产业方向、联动一批龙头骨干企业、链接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一批核心技术攻关、转化一批科研成果、服务一批本土企业、集聚一批创新人才团队、助推一批人才创新创业、孵化一批创新型项目、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等“十个一批”和“伙伴计划”工作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根据《温州市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指标》(详见附件2),各新型研发机构登录科企通系统(https://kjdn.wenzhou.gov.cn),点击“进入办事大厅”,搜索“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选择“2024年度”或“2025年度”批次并选择“在线办理”在线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024年度绩效需填报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数据;2025年度绩效需填报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相关数据。各新型研发机构于2026年3月19日前完成绩效评价的网上申报,各辖区科技部门于2026年3月22日前完成申报数据审核。

(二)瓯江实验室和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由省科技厅开展,本次绩效评价仅做数据采集,直接运用省级评价结果。当年度新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平台不做当年度绩效评价,只做数据采集。

(三)各新型研发机构应确保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文件真实、完整、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成果处林立豪,电话:0577-88962023。

附件:1.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象清单

2.温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评价指标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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