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芜湖市绿色工厂

发布时间:2026.03.17
发布部门: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91663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芜湖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2. 不在近三年存在未正常经营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动态调整出名单、节能监察整改未完成、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3. 明确绿色制造管理层职责,制定绿色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量化目标;4. 建立并实施GB/T 19001、GB/T 23331、GB/T 24001、GB/T 45001等管理体系。

扶持标准

1. 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工厂优先推荐;2. 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3. 无适用强制性标准的行业优先推荐达到行业内领先水平的工厂;4. 联合相关部门在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申报材料

1. 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需符合附件《芜湖市绿色工厂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要求);2. 动态管理表(每年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填报);3. 再评价报告(企业发生重大变更时提交);4. 第三方机构资质符合性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做好2026年度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gxj.wuhu.gov.cn/xwzx/tzgg/891663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贸易投资促进局:

根据《芜湖市绿色工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现就2026年度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要求、自评总分达到70分以上、未获得省级或国家级绿色工厂称号的工业企业(企业评价报告编制要求详见《暂行办法》)。

二、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对照《暂行办法》要求,结合产业基础、行业特点和企业自评等情况,组织符合标准的企业应报尽报,于2026年4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上报市工信局节能科。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企业认定为芜湖市绿色工厂。

 

附件:1.关于印发《芜湖市绿色工厂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2. 2026年芜湖市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docx

3. 申报参考资料.zip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7日

 

上一篇: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课题研究项目
下一篇:辽宁省企业与辽宁省实验室技术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