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或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参与;2. 项目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应为2025年6月30日前,具备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人才和技术装备,具有健全的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3. 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或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4. 同一单位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5.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负责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6. 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或人类遗传资源的,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填写生物安全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