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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绿色制造

发布时间:2026.03.16
发布部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5732141&infoType=bid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资源与环境
  • 新能源与节能
  • 科技创新
  • 节能减排
  • 碳达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近三年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的情形包括: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扶持标准

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需满足《办法》相关要求,具体包括:能源低碳化(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等)、资源高效化(原材料消耗强度、取水强度、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生产洁净化(先进工艺设备、绿色改造投资占比、污染物排放强度等)、产品绿色化(绿色设计、产品碳足迹)、用地集约化(土地产出率)等指标。绿色工业园区还需符合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指标要求(详见附件1、2)。

申报材料

企业需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5732141&infoType=bid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惠州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工作方案》《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惠州市绿色制造品牌培育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我区制造业绿色发展,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有意愿申报2026年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按照《广东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相关标准要求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并于4月24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逐级提交。如发现企业、园区存在数据或材料造假,将根据《办法》将企业、园区从名单中移出,并禁止三年内再次申报。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附件: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

2026年3月16日

(联系人:刘伊琦,电话:556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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