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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6.03.13
发布部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jxj.ningbo.gov.cn/col/col1229561613/art/2026/art_e41959eb34934fc39d3369c4be82263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 申报园区类示范基地需在本市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且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申报企业类示范基地需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且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 每个申报对象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园区类申报需为《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中的园区整体或特色园区(需明确四至范围及管理机构);企业类申报需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3. 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1. 创建申请书(需按评价要点编制创建工作方案)。 2. 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3. 申报材料需确保真实性、完整性,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园区、企业)的通知

http://jxj.ningbo.gov.cn/col/col1229561613/art/2026/art_e41959eb34934fc39d3369c4be822636.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我市新兴产业集群化、高端化、规模化发展,根据上级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示范基地包括园区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和企业类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企业)。

申报创建示范园区的,应是在我市境内依法设立,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导产业,在产业集群发展、产业协同创新、产业生态优化、产业治理提升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产业园区。

申报创建示范企业的,应是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新兴产业重点领域为主营业务,在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业态创新、管理效能等方面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

二、创建领域

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制造、清洁低碳氢、生物制造、智能机器人、低空装备、商业航天、安全应急装备、软件。

三、申报推荐

(一)组织申报。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对象自愿申报,经各地经信部门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按评价要点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审核推荐。各地经信部门对本地区创建申请书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把关,择优推荐。2026年3月3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创建申请书(1份)(纸质版+电子版)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投资处(联系人,金虹;联系电话:89292473,15967805453)。

四、有关要求

(一)每个申报对象原则上限申报1个创建领域。申报示范园区的,须是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的园区整体或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即“园中园”)。以“园中园”申报的,必须明确四至范围,管理机构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

(二)各地可推荐园区及企业不超过5家。

(三)申报对象相关指标应当满足《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考评指标中提出的创建基本条件。人工智能、软件领域园区不对“智能工厂占比”进行考查。

(四)申报对象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Ⅱ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及其他社会影响严重的不良事件。

五、其他事项

申报材料模板、具体遴选标准请参见国家工信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jgsj/ghs/wjfb/art/2026/art_fbab1934e1344e768b87bcebdf29367f.html。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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