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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会展服务业

发布时间:2026.03.13
发布部门:临沂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wj.linyi.gov.cn/info/1179/16618.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须为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2. 申请单位需在会展项目举办3个工作日前向市商务局申报并预约现场评审时间;3. 申请单位为承办单位的,需提供主办单位同意申报函或合同(协议)。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仅提及专项资金申请及评审流程。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阶段需提交:1. 会展项目现场评审申请书;2. 展位图;3. 参展企业名录;4. 展会参展合同(协议)胶装成册;5. 承办单位需提供主办单位同意函或合同。资金申报阶段需提交:1.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 专项资金申请表;3. 会展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备案材料;4. 展位图(变更后需更新);5. 参展企业名录(变更后需更新);6. 参展观众入场统计证明;7. 现场评审意见表复印件;8. 展会情况统计表;9. 展览活动总结;10. 展会邀请函;11. 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银行付汇凭证;12. 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政策原文

临沂市会展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http://swj.linyi.gov.cn/info/1179/1661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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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我市会展服务业专项资金奖励条件的,由展会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

一、项目申报

申请单位须在会展项目举办3个工作日前向市商务局进行申报并预约现场评审时间,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会展项目现场评审申请书(见附件1);

2、展位图;

3、参展企业名录(见附件2);

4、展会参展合同(协议)等证明性材料(单独胶装成册,提交一式一份);

5、申请单位为承办单位的,需提供主办单位同意申报函或合同(协议)。

二、现场评审

会展项目负责人介绍活动有关情况,配合评审人员完成现场评审工作,如展位图有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展位图和参展企业名录。评审工作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现场评审意见。

三、资金申报

申请单位须在会展项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市商务局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3);

2、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4);

3、会展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备案材料;

4、展位图(如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展位图);

5、参展企业名录(如发生变更,需提供变更后的参展企业名录);

6、参展观众入场统计证明;

7、会展项目现场评审意见表复印件;

8、展会情况统计表(见附件5);

9、展览活动总结;

10、展会邀请函;

11、场地租赁合同及发票,银行付汇凭证(含付款银行章)复印件;

12、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资金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照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提交一式两份。

2、将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后刻录光盘,提交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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