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需为山东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相关科技服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平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各市科技大市场及相关企业。科技成果需权属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具备产业化前景;技术需求需来自省内重点企业,具有明确考核指标、预期目标及保障条件,聚焦19条标志性产业链相关领域。
关于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征集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的通知
http://jnsti.jinan.gov.cn/col/col13061/art/2026/art_526cfbfe0ed544939fd46848ae8e7bb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