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

发布时间:2026.03.16
发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
原文链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7feca8249dd54c2c993a26ca8e869b4e.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扶持标准

申报材料

政策原文

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6/art_7feca8249dd54c2c993a26ca8e869b4e.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按照《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依据《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资料审核、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首批16个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城市(以下简称创建城市),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创建城市要对照创建期工作目标,优化创建工作方案,强化组织保障,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示范任务落实落细,在健全产业科技创新体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工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加快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提升产业治理现代化水平等方面,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重大成果,为推动新型工业化发挥引领辐射带动作用。

创建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创建城市的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和政策支持,确保示范区创建取得实效。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创建城市开展评估验收,对评估验收合格的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并将示范区好经验好做法向全国推广。

附件: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区首批城市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年3月13日

上一篇:芜湖市专精特新“小巨人”
下一篇:安徽省十大标杆场景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