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或其他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需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制造”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且标准发布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或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之后。2. 成为省级、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且2024年在区内召开会议。
关于申报2024年标准制定补助的通知
https://www.linan.gov.cn/col/col1229262435/art/2026/art_8286f6cdfb5c43499a45cd0380e846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