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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创新平台

发布时间:2026.03.18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s://kjt.hlj.gov.cn/kjt/c113905/202603/c00_31925246.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荣誉资质
  • 专精特新

申报条件

1. 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所需主要科研资金,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 2. 有持续的研发投入: - 企业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近三年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累计不少于300万元; - 新成立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不少于100万元; - 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受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限制。 3. 有固定技术研发人才队伍: - 冠名省重点实验室: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30%; - 冠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50%,硕士学位或中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占比不低于30%。 4. 有相关知识产权:近三年已授权1项(含)以上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非转让)。 5. 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基础:具备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科技交流与合作经验,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扶持标准

通过“冠名-培育-授牌”模式支持企业筹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具体标准为: 1. 企业需冠名筹建省级创新平台(省重点实验室或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通过冠名阶段后进入培育期,最终目标是成长为正式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申报材料

1. 在线填写《2026年度创新平台冠名申请表》; 2. 相关佐证材料(具体清单未明确,需根据申报条件提供研发能力、研发投入、人才队伍、知识产权、产学研用基础等证明材料)。

政策原文

关于开展2026年度第一批冠名筹建省级创新平台的通知

https://kjt.hlj.gov.cn/kjt/c113905/202603/c00_31925246.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6年)》要求,以“平台名称+(筹)”形式,通过“冠名-培育-授牌”模式,支持具有一定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基础但尚不符合备案建设条件的企业,冠名筹建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冠名范围

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冠名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具备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企业。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需要的主要科研资金,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

(二)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企业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占近三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累计不少于300万元;新成立的企业(成立不满三年)上一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农业领域企业不低于2%),且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不受研发投入金额占营业收入比例的限制。

(三)有固定技术研发人才队伍。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要求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科研与管理经验。

1.冠名省重点实验室的,固定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20人,其中,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固定科研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

2.冠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技术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硕士学位或中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30%。

(四)有相关知识产权。近三年已授权1项(含)以上与申请领域相关的知识产权(非转让)。

(五)有良好的产学研用基础。具有开展技术攻关、标准制定、人才培养等多种科技交流与合作的经验和条件,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三、冠名流程

(一)信息填报。依托单位须在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注册主任个人账号,并通过主任账号登录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点击“2026年度创新平台冠名”,(http://111.41.51.120:8180/pmshlj/index.html#/technologyInnovation?system=kjcxpt),在线填写《2026年度创新平台冠名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信息填报截止时间:2026年4月1日17:00时

(二)审核推荐

1.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法人账号)在系统内对所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告知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推荐。市(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系统内对所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推荐,确认无误后提交。省科技厅对材料进行复核。

依托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4月3日17:00时

四、有关要求

(一)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中心、省野外站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等创新基地固定人员,不得作为新冠名创新平台专职技术人员。

(二)冠名创新平台依托的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应是企业重点发展的方向之一,名称要科学、严谨、客观、合理,在突出企业名称和细分领域的前提下高度集中凝练,避免过于宽泛。

冠名省重点实验室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筹)”;冠名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命名为“黑龙江省+企业简称+细分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筹)”。

(三)请各有关企业在建设期3-5年内积极统筹本单位科技创新资源、加快带动创新人才集聚,推动获得筹备建设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资格的创新平台尽快成长成为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业务咨询电话:0451-82632603

技术支持电话:0451-5868809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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