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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引客入省旅游奖励

发布时间:2026.03.18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原文链接:https://wlt.hlj.gov.cn//wlt/c114145/202603/c00_31925281.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文化领域
  • 招商引资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在黑龙江省内依法依规设立;2. 提供《专项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3. 当年所有评价周期旅行社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达到C级及以上,未被列入失信主体;4. 行程前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如实填报旅游团队信息,与导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书面劳务派遣协议。

扶持标准

1. 航空旅游奖励:国内航空产品每30人奖励0.3万元,入境航空产品每15人奖励0.3万元,旅游包机按航程和座位数最高奖励4万元;2. 火车旅游奖励:每100人奖励1万元;3. 汽车旅游奖励:年度累计500人奖励2.5万元,自驾每10台/30人奖励0.3万元;4. 大型团队及会奖旅游奖励:省外客人规模1000-10000人分档奖励2-50万元,持外国护照客人规模100-1000人分档奖励2-50万元;5. 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 基础材料:《奖励资金申报表》原件及加盖公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2. 佐证材料:航空旅游需包机合同及机票扫描件,火车旅游需铁路调令或火车票扫描件,汽车旅游需团队信息截图,大型团队需活动证明及名单。

政策原文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引客入省”旅游奖励资金申报及评审的公告

https://wlt.hlj.gov.cn//wlt/c114145/202603/c00_31925281.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为做好新修订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政策兑现工作,按照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6年度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奖励标准

引客形式包括航空旅游奖励、火车旅游奖励、汽车旅游奖励、大型团队旅游及会奖旅游奖励,省外入黑旅游团组游客须在我省停留3天2夜(含)以上,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具体标准详见《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

二、申报时间

2026年4月1日至4月10日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流程

1.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规定申报期内,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zwfw.hlj.gov.cn/)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申报细则》。

2.分级审核:2026年4月11日至30日前市(地)级文旅部门完成初审,2026年5月6日至5月26日省级文旅部门完成复审,2026年5月27日至6月16日完成第三方审计并出具报告。

3.社会公示: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拟奖励企业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按规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

联系人:省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管理处李艳文

联系电话:13936599977

附件:《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黑文旅规〔2025〕1号)

《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黑文旅规〔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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