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目入库对象为余姚市辖区内制造业企业,独立法人,依法纳税,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 项目实施地需在余姚市辖区内;3. 项目设备单台(套)3万元(含)以上且计划总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4. 项目建设期需在2025年1月1日(含)以后开工,计划于2026年12月31日前竣工(2025年底前已竣工项目不在申报范围);5. 项目需纳入法定统计系统,且不得拆分申报,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仅能申报竣工一个项目。
关于做好2026年度余姚市制造业产业投资项目库排摸工作的通知
https://www.yy.gov.cn/col/col1229136657/art/2026/art_5483091bf27c4f1b93a132aa939212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