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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发布时间:2026.03.18
发布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s://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872088.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新材料
  • 生物与新医药
  • 科技创新
  • 招商引资
  • 扩产上规模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分为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示范园区需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可整体园区或园中园形式申报;示范企业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示范基地创建期为2年,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验收,达标后认定为示范基地。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具体资金扶持标准,但明确示范基地创建期为2年,期满后通过验收可被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1. 创建申请书(含基本情况、创建工作方案、附件清单);2. 示范园区需提供空间布局图、主导产业规模说明、规上企业名单、创新平台证明、融资情况证明、智能工厂证明、节能环保达标材料等;3. 示范企业需提供营业收入证明、科技奖励清单及证明、有效发明专利清单、标准清单及证明、市场占有率证明、节能环保达标材料等;4.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需加盖公章。

政策原文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

https://gdii.gd.gov.cn/zwgk/tzgg1011/content/post_4872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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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工信部规〔2025〕250号,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工作部署,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启动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26〕1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做好遴选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对照《方案》和《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地符合条件的园区和企业申报。申报示范园区须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可以整体园区或园中园(园区内特色产业园区)形式申报。各地请结合《通知》中提出的十大类创建领域,统筹考虑本地区主导产业、比较优势、创建任务等情况,综合择优选择园区。申报示范企业应为独立法人,集团公司与其子公司不得重复申报。示范基地创建期为2年,期满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验收,达标后认定为示范基地。

二、初审推荐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市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申报园区和企业经确认满足创建基本条件后,填写创建申请书(详见《通知》中附件2、3),按评价要点(详见《通知》中附件4、5)编制创建工作方案。申报对象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单位相关证明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查(加盖工信部门公章)。各地市工信部门填报《××市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1),连同推荐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光盘两份),于2026年3月30日前函报我厅(工业园区处)。

三、组织培训

为做好创建申报指导工作,现定于3月20日上午10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12楼大型会议室组织开展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申报培训会。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符合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园区或企业负责同志参会。培训会将采用全省工信视频会议系统同步安排线上会议,各地可根据需要选择以线下或线上方式参会。

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填报参会回执(详见附件2),于2026年3月19上午10时前报我厅(工业园区处)汇总。需接入线上会议的各地分会场请于3月19日上午10时开机调试视频信号,确保会议信号畅通。

附件:

1.××市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推荐汇总表

2.参会回执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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