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机构需满足以下条件:1. 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以货币形式实缴出资;2. 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或在各级创投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3. 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自身、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股东有5个以上投资成功案例和1个以上退出案例;4. 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5. 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最近3年保持良好财务状况;6. 基金管理人及其相关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7.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设施;8. 已储备至少3个符合申报领域的番禺项目;9. 出资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1%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