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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

发布时间:2026.03.20
发布部门: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链接:http://www.yangjiang.gov.cn/yjscjd/gkmlpt/content/0/930/post_930863.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生物与新医药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人才政策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申报人需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申报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资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后续取得的业绩不作为评审材料。继续教育需提供2025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公需课目须年底完成。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需满足附件3中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如中专/技工中级班毕业后1年、大学专科/高级技工班3年、本科/技师班1年等),且从事专业需与所学对口或相近。过渡措施包括:2025年3月1日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人员可累加资历年限;原卫生系列职称人员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扶持标准

2025年度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按粤人社规〔2025〕3号文件执行。过渡保障措施允许旧标准实施前符合条件的人员累加资历年限或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规定申报职称。

申报材料

需提交《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系统生成打印盖章)、2025年继续教育证书、业绩成果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注册账号信息、单位审核盖章的材料。纸质材料需用牛皮纸档案袋密封,加盖骑缝章,底部标注申报资格名称及姓名(多袋需编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需提交《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及业绩材料。

政策原文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阳江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www.yangjiang.gov.cn/yjscjd/gkmlpt/content/0/930/post_930863.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我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5〕134号),现就2025年度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和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2025年度阳江市医药行业企事业单位人员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由阳江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

(二)2026年3月30日-4月29日为受理时间(工作日)。受理地点为阳江市江城区高凉路132号阳江市食品药品宣传教育中心二楼209或210。请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申报人应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申报(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应由系统生成打印盖章上报。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二)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不使用硬纸壳、塑料壳档案盒)密封,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用白色纸条打印申报人申报资格名称(如药师、医疗器械技术员)、姓名,并粘贴牢固;如材料较多,则按顺序在姓名后用数字标识,如共有3袋,要标注3-①、3-②、3-③。

三、条件要求

(一)职称评审申报严格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5〕134号)(详见附件1)进行申报。2025年度全市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见附件2)标准执行。

(二)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阳人社发〔2025〕134号文通知执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继续教育提供2025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继续教育公需课目须年底完成,逾期系统不提供补学课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四)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按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见附件3)要求申报。

(五)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的衔接过渡,采取以下过渡保障措施:

1.新标准条件实施前(2025年3月1日)已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职称时,此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均可累加计入有效资历和业绩。

2.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的人员,在2025年度申报制药专业职称时,其从事技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3.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检查工作的人员,在2025年度申报药品检查专业职称时,其从事药品检查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四、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须对应国家和广东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必须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符合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中《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要求做好初次考核认定有关工作。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清单详见附件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具体审核要求详见附件5。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要求,结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要求和我省医药行业实际,医药行业高技能人才参加2025年度我省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可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职称申报。

五、其他事项

(一)各企、事业单位。根据阳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要求,2025年度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价工作从现在开始。有符合要求评审医药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单位请报送营业执照复印件、邮箱、电话号码等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并进行登记,领取单位网上账号。申报人员要在网站上注册个人账号,便于下步网上申报填写评审表。

(二)各申报人员在填写《广东省职称评审表》等相关表格时认真核对申报专业和资格名称等信息,确认无误方可上报。

(三)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表格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务必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单位通信地址。

联系地址:阳江市江城区高凉路132号阳江市食品药品宣传教育局中心二楼209或210;

联系人:方松、许启东、李凌;

电话:0662-3306321。

附件:1.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阳人社发〔2025〕134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

          人社规〔2025〕3号)

     3.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

     4.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要求

     5.材料审核及报送须知

     6.2025年度全市医药行业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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