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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节能监察

发布时间:2026.03.20
发布部门: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tzgg/202603/t20260320_5298751.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新能源与节能
  • 节能减排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企业需属于福州市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如化工、印染等行业),或2025年工业节能监察中存在违规行为需整改的企业,或涉及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企业。具体包括:1. 22家工业重点用能企业;2. 12家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企业;3. 15家2025年违规企业;4. 1家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异常企业;5. 34家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企业;6. 49个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已验收15项、未验收34项)。

扶持标准

政策未明确提供直接的财政扶持或奖励标准,主要通过节能监察推动企业整改和能效提升,将监察结果应用于绿色制造创建、能效‘领跑者’遴选及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协同机制。

申报材料

企业需通过‘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交:1. 节能监察能耗数据;2. 自查报告;3. 整改通知书;4. 节能监察笔录;5. 节能监察报告;6. 企业整改佐证材料。违规企业需提交整改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

政策原文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tzgg/202603/t20260320_52987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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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节能中心、各县(市)区节能中心: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福建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福州市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发挥节能监察的监督保障作用,持续推进工业节能提效和绿色低碳发展,同时按照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新要求,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2026〕27号),现就开展福州市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察时间 

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9月30日。 

二、监察类型和方式 

2026年计划开展134项监察任务,其中市级监察68项(详见附件1),县级监察66项(详见附件2),涉及115家企业。 

(一)监察类型和实施主体 

1.重点用能企业日常监察:根据省监察计划对22家工业重点用能企业开展日常监察,由各县(市)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实施。 

2.工业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对化工、印染等12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工业重点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由市级负责实施。 

3.2025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察:对2025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发现存在违反有关节能法律法规情形的15家企业开展整改落实专项监察,其中5家由市级直接下发整改限期通知书的企业由市级负责实施,10家由县级下发整改限期通知书的企业由各县(市)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实施。 

4.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察:对1家2025年通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联网数据质量异常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情况专项监察,由市级负责实施。 

5.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对34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专项监察,由市级统筹实施,市县联动开展。 

6.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执行情况: 

(1)对市级及以上出具节能审查批复的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节能监察,其中项目已建成并完成节能验收的15项,由市级统筹实施、县级异地交叉执法;项目未开展节能验收的34项,由县(市)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实施。 

(2)对县级出具节能审查批复的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市)区按属地原则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市级按20%比例随机抽查1项2025年已完成节能验收的项目。 

(二)监察方式 

本次市级监察采用现场监察与书面(数字化)监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由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及节能中心协同合作,分工实施,联动交叉执法。县级监察对“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数据准确、历年监察情况良好、主要用能品种为电或天然气的企业,以及未颁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国家标准或行业能效标杆水平、基准水平的企业可采用书面(数字化)开展监察。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及节能中心要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相关规定,落实《工业节能管理办法》《工业节能监察办法》具体要求,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文书规范,持续提升工业节能监察规范化水平。 

(一)压实责任,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选派业务能力高、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联合交叉执法。各组组长负责组织、领导小组工作,要指导督促组员依法依规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各组组员要自觉服从各项工作安排,密切配合,团结协作。 

(二)狠抓落实,从严整改。督促辖区内涉及省级下达监察任务的企业根据《工业节能监察通知书》,通过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交节能监察能耗数据、自查报告等,并审核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与一致性。根据节能监察结果对违规企业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违规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结果(含整改通知书、违规整改节能监察通知书、节能监察笔录、节能监察报告、企业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并于11月15日前,将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总结报告报送我局(节能处)。 

(三)规范执法,严守纪律。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做到程序合规、标准统一、文书规范。及时向社会公开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深化书面(数字化)监察,减少非必要现场检查。采用书面(数字化)监察方式的,一旦发现企业存在材料瞒报、弄虚作假或违规用能行为,应立即转入现场监察。监察人员要强化廉洁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接待、规范公车使用、杜绝收受礼品等,保守监察对象商业秘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对被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进行重复监察,本年度涉及多个专项监察事项的单位,统一为一种监察方式,并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开展。 

(四)严把质量,强化实效。强化节能监察数据应用,做好监察数据的汇总分析,探索将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于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管理。深化工业节能监察结果应用,将节能监察结果与绿色制造创建、能效“领跑者”遴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协同机制,共同推动企业节能降碳。

 

附件:1.2026年度市级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2.2026年度县级工业节能监察企业名单 

    3.2026年度工业节能监察方案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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