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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绿色制造示范

发布时间:2026.03.23
发布部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gxj.xm.gov.cn/xwzx/tzgg/202603/t20260323_2986886.htm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资源与环境
  • 节能减排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厦门市的新申报企业或园区需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要求;2. 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详见附件3),重点行业企业需按行业要求自评价,非重点行业企业按通则自评价;3. 现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需按时完成动态管理自评价,未按时填报的将被移出名单;4.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

扶持标准

1. 绿色工厂评价要求(附件1):包括能源低碳化(30%)、资源高效化(30%)、生产洁净化(16%)、产品绿色化(16%)、用地集约化(8%)等指标,具体指标如能源消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利用率、原材料消耗强度等,按逆向或正向定量/定性评分;2. 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包括产业发展、能源利用、资源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指标,如能源产出率、可再生能源利用率、高新技术企业产值占比等,按正向或逆向定量评分。

申报材料

1. 新申报企业/园区需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自主填报申报表并完成自评价;2. 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绿色低碳改造项目证明、产品绿色设计报告、碳足迹报告等);3. 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政策原文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https://gxj.xm.gov.cn/xwzx/tzgg/202603/t20260323_2986886.htm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和工业园区: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深入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行动,加快构建绿色制造和服务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4〕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市级绿色制造示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创建工作包括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满足《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市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厦工信规〔2024〕4号)要求,注册地在厦门市的新申报企业或园区,对照新的评价要求(相关指标要求见附件1、2),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申报;原有的获得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企业则进行动态管理,开展自评价填写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新申报市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相关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不再需要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突出节能降碳导向,巩固提升产业绿色竞争力,本年度绿色工厂重点支持53个重点行业的企业(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3)。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进行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登录管理平台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市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机制,提升现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化发展水平,现有市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需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并按要求提供有关佐证材料。拒不按时填报的企业或园区,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实现有进有出。

三、工作要求

各区工信部门、火炬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绿色制造培育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企业和园区按照要求申报。

请相关企业、园区于2026年4月24日前完成管理平台评价材料的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铭5126673朱宇鹏2896598)

附件:1.绿色工厂评价要求

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

3.重点行业清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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