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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2026.03.24
发布部门:惠州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w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73689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金融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住宿和餐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科技创新
  • 金融惠企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在广东省内依法正常运营,并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广东端口登记业务数据。2. 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广州市辖内企业服务贸易出口执行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佛山、东莞、珠海、中山市辖内企业不低于200万美元,其他市辖内企业不低于50万美元;技术出口企业需取得收汇凭证且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3. 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企业需参加《2025年“服贸全球”重点展会目录》中的展会。4. 企业近三年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拖欠财政资金、安全生产事故等违规行为。

扶持标准

1. 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以商务部系统核准金额与申报金额(美元)取小值作为评分因素,综合评定后分档给予不超过80万元的支持。2. 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展位费按单个标准展位(9㎡)不超过80%比例、最高3万元支持,每家企业同一展会最多支持2个标准展位,年度支持不超过5个展会。已获2025年“粤贸全球”计划资金的展会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

1. 创新提升服务贸易方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报告、服务贸易出口/技术出口业务情况表、服务合同及翻译件、合同登记证书、收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服务外包业务凭证、信用报告等。2. 开拓服务贸易国际市场方向:申请表、参展信息汇总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展会邀请函、参展合同、展位费凭证、展位照片视频、参展人员信息及出入境记录等。注:外文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材料需按要求装订并提交电子版。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的通知

http://swj.huizhou.gov.cn/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73689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市服务贸易与外包协会及各相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服函〔2026〕19号)(见附件),服务贸易发展事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已开始,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辖区企业申报,并收集企业申报材料,于2026年4月28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请企业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咨询市服务贸易与外包协会。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docx

惠州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4日

(市商务局联系人及电话:刘亚真 2233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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