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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新材料

发布时间:2026.03.23
发布部门: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原文链接: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6/3/23/art_15201_10356016.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新材料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研发投入补贴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须依法注册登记,在山东省内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具有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 2. 管理规范,2023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 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 4. 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5. 申报产品需符合国家或省级目录要求,已实现产业化,首次销售时间距申报截止日不超过2年。 6. 产品拥有核心技术和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 7. 产品需通过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检测机构与申报单位无关联关系。 8. 特殊行业产品需通过国家或省级审批,强制性认证产品需取得证书。 9. 2024年至申报截止日前通过工信部或省工信厅保险补偿审定的产品可直接纳入认定。 10. 检验检测报告日期需在申报截止日前2年内,查新报告在1年内,其他佐证材料在1年内。

扶持标准

1. 通过认定的产品可作为享受省级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2. 认定产品在申报省级首批次保险补偿资格审定时可简化申报材料。 3. 鼓励各市出台市场推广、首购首用等扶持政策,并开展投融资、产业链对接等活动。

申报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2.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证明。 3. 承担的省级及以上重大产业专项、创新项目、创新平台等证明。 4. 2024、2025年度经备案的财务审计报告。 5. 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36个月、52个领域,查询时间不早于通知发布日期)。 6. 联合研制单位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学研合同、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报告等)。 7. 已授权发明专利、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8. 产品查新报告及查新机构资质证明。 9.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需指定机构出具,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含检测能力附表)。 10. 特殊行业审批文件及基础检测报告,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 11. 合同、订单发票到账凭证等销售证明。 12. 产品彩色照片及生产场所佐证材料、生产线视频(注明建设地点)。 13. 其他必要证明材料(如院士推荐说明、专家论证报告等)。

政策原文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的通知

http://gxt.shandong.gov.cn/art/2026/3/23/art_15201_10356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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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加快推动我省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完善首批次新材料支持政策体系,促进新产品创新研发与市场推广应用,现组织开展2026年山东省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首批次新材料是指国内实现原始创新或显著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进入市场初期尚未形成规模化应用和竞争优势的新材料产品。本次认定主要面向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及《山东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5年版)》所列的产品。通过认定的产品,将作为享受省级相关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单位资格。申报主体须依法注册登记,在山东省内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具有新材料产品研发生产所需的场所设施和人才支撑。

2.经营状况。管理规范,2023年1月1日以来无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安全环保。2023年1月1日以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

4.财务状况。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申报产品条件

1.技术先进性。产品关键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或省级目录要求,已实现产业化,且首次实现销售时间距申报截止日不超过2年。

2.知识产权。产品拥有核心技术和明晰的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无纠纷。

3.产品质量。

(1)申报产品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户单位认可的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检测,第三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与申报单位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2)产品的部分性能指标无国家或行业标准及检测方法导致第三方机构无法检测的,可经本领域1名院士认可推荐,或经行业协会等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测试方法及数据进行论证并出具本领域3名及以上正高级职称行业专家签字的论证报告,专家需分属不同单位且不在申报产品研发团队,推荐需附含指标重要性、无法检测原因、替代评估依据等的论证材料,并由推荐人签署专业责任承诺书。

(3)属于国家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需通过国家或省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及前述基础检测报告;

(4)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认证并取得证书,且检测项目需覆盖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核心指标。

4.特殊通道。2024年至申报截止日前通过工信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的产品,经企业申报并核实其符合本通知申报单位条件及其他相关要求后,可直接纳入本次省级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名单予以支持。

5.材料时效性。检验检测报告日期原则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2年之内;查新报告在申报截止日前1年之内;其他佐证技术水平的文件,原则要求在申报截止日前1年之内。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愿申报

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于登录网站线上填报(企业端网址:http://zhpt.gxt.shandong.gov.cn/efp/portal/#/portal,选择“法人登录”自行注册填报;政府端网址:http://123.232.119.104:13001/token/login)。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2.申报单位须在线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市级初审与推荐

1.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必要的实地核查,重点审核申报单位资质、产品技术先进性、知识产权、质量检测报告、应用时间及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

2.各级工信部门对初审合格的产品,形成正式推荐意见并填写推荐汇总表(附件2)。

3.请各市于2026年4月2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PDF扫描件)及《推荐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PDF盖章扫描件)通过申报系统(政府端)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级评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推荐产品进行评审,评审包括材料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或答辩等环节。

(四)公示与发布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式发布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产品认定名单。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充分认识首批次新材料认定工作对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动员,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市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材料完备。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认定资格,并予以通报。

3.按时报送,规范操作。请各市严格遵守时间节点,按要求规范报送材料。

4.完善政策,强化支持。认定为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申报省级首批次保险补偿资格审定时,可按要求简化申报材料。鼓励各市出台市场推广、首购首用等扶持政策,结合企业实际需求积极开展投融资、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等活动,加大对首批次新材料产品支持力度。

联系电话:0531-51782620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31-82600056转8079

附件:1.附件1申报书.doc

     2.附件2汇总表.xls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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