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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

发布时间:2026.03.24
发布部门:宝鸡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wj.baoji.gov.cn/col788/col798/202603/t20260324_125678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批发和零售业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平台必须依法登记设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2. 具备银行卡清算、支付结算等金融资质(如《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名单;4. 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禁止期内;5. 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具备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6. 能与活动企业互联互通并完成技术对接;7. 具备消费者信息核验能力(实名认证、地理位置定位等);8. 用户覆盖能力强且消费者认可度高;9. 具备投诉处理能力及专业服务团队;10. 免费提供服务且不向企业收取额外佣金;11. 配合政府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发放;12. 服务时间至2026年度政策实施完毕;13. 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仅遴选1家实施平台。

扶持标准

未明确具体补贴金额或标准,仅提及通过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汽车消费补贴。

申报材料

1. 2026年参与宝鸡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平台报名文件;2. 实施机构相关资质复印件;3. 实施方案(含企业简介、人员安排、风险管控、配套资源等);4. 承接类似活动的业务案例简要情况;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机构信用报告。所有材料需纸质版一式4份,A4纸打印装订并加盖公章。

政策原文

宝鸡市商务局关于公开征选2026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平台的公告

http://swj.baoji.gov.cn/col788/col798/202603/t20260324_125678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平台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提振消费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按照工作安排,拟通过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汽车消费补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选2026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平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单位

宝鸡市商务局

二、征选平台承担职责

配合市商务局搭建宝鸡市2026年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平台、发放汽车消费补贴等工作。

三、征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平台必须依法登记设立,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各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2.具备国家金融主管或监管部门许可的银行卡清算、银行卡业务或支付结算等经营范围收单资质,如《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

(二)信用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1.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资金保障和风险管控能力。

2.具备与参加活动企业互联互通的能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对接和联调测试。

3.具备对参与活动企业信息管理和活动全流程管控的能力。

4.具备通过实名认证、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等方式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

5.具备较强的用户覆盖能力,消费者对平台的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6.具备较强的投诉处理能力,拥有专业服务团队,能够及时受理活动实施相关咨询、投诉等。

(四)其他要求

1.实施平台根据本公告向宝鸡市商务局提供的服务均为免费服务。

2.实施平台在活动期间不得向参与活动企业收取额外佣金。

3.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汽车消费补贴资金的安全、高效发放。

4.服务时间为2026年度汽车消费补贴活动政策实施完毕。

5.本次拟遴选1家实施平台,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后期需要增加实施平台时从本次申报的机构中根据评审结果优选。

四、征选流程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27日17:00前

2.凡有意向参与的实施平台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1)2026年参与宝鸡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平台报名文件;(2)实施机构相关资质复印件;(3)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简介、人员安排、风险管控、支持活动开展的配套资源等);(4)承接类似活动的业务案例简要情况;(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机构信用报告。

所有材料,纸质材料一式4份,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送达宝鸡市商务局市场科(市行政中心1号楼1431室),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二)审核筛选

由宝鸡市商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现场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平台作为2026年宝鸡市汽车消费补贴活动实施单位。

(三)公示及确认

对通过审核的实施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中选单位因特殊原因弃权或在合同签订后中途无法完成服务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联系科室:市场体系建设科    

联系方式:0917-3260744 

 

 

宝鸡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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