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要素条件》基础要求。
2. 工厂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智能制造处于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达到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要求。
3. 申报主体须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4. 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5. 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6. 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7. 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8. 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