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生产经营,并列入福州市“新提升”工业企业名单;2. 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3. 贷款项目需通过福州市“党政新时空·政企直通车”平台备案并审核通过;4. 贷款用于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经营,不支持随借随还的额度循环使用贷款方式;5.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一年期LPR加60个基点,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不得高于五年期以上LPR加60个基点。
关于征集福州市“新提升”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合作银行的函
https://www.fuzhou.gov.cn/zgfzzt/sjxw/fzjx/tzgg/202604/t20260427_531449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