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注册地和实际生产场所在云浮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2. 符合《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3. 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如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偷漏税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 绿色工业园区需具备法定边界和统一管理机构,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5.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需在产业链中发挥主导作用,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
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云浮市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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