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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

发布时间:2026.03.05
发布部门: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原文链接: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xxgk/tzgg/202603/t20260331_4052499.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农业
  • 高技术服务
  • 人才政策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 科技创新

申报条件

1. 未设立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2. 设立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管理状况良好;3. 拥有完善的软硬件条件(基础设施、管理机构、服务体系等);4. 具备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等方面有良好基础;5. 具备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有一定数量服务专家并能定期组织服务活动;6. 服务专家需具备农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有服务基层意愿,身体健康,且经工作单位同意。

扶持标准

1. 新设立基地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2. 入选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再配套5万元支持经费;3. 专家在项目申报、课题申请、学术研讨、休假疗养及重点人才选拔等方面予以倾斜。

申报材料

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交材料(原文未明确具体清单)

政策原文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儋州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的函

https://www.danzhou.gov.cn/danzhou/xxgk/tzgg/202603/t20260331_4052499.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镇政府,三都办事处、市农林科学院:

为全面推我市进乡村振兴,更好发挥专家智力资源对夯实乡村振兴的人才和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根据《儋州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做好2026年我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

儋州市辖区内的农业科研院所、各类企业、现代农业示范区、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尚未设立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

(二)设立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管理状况良好;

(三)拥有较完善的软硬件条件,具有配套的基础设施、管理机构、服务体系和管理人员,能为专家开展科研和服务活动提供支持条件;

(四)具备较好的技术创新实力和科研基础,在技术攻关、项目合作、成果转化、技术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拥有良好基础;

(五)具有一定的专家服务基层工作基础,拥有一定数量的服务专家,能够定期组织专家开展服务活动。

三、授牌数量

2026年计划授牌儋州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3家。

四、申报流程

(一)准备材料。有意申报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的经营主体,应按要求填写《儋州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附件1),同时按照(附件2)模板提供相关材料。

(二)材料初审。申报材料备齐后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照条件和要求对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局)邀请有关专家,通过材料审核、采取实地考察和对外公示等程序,确定基地名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社会面公示。

(四)认定授牌。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市农业农村局正式发文公布基地名单,并颁发“儋州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标牌。

(五)资金资助。根据《儋州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规定, 经认定新设立的基地由市财政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用于基地软硬件建设和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入选省级专家服务基地的,再配套给予5万元支持经费。所需资金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由依托单位代为管理、专款专用。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镇、三都办事处组织发动本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儋州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充分发挥专家服务基地助力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二)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4月18日(星期三)将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材料(盖章纸质版)于前报至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科技科,并将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报至市农业农村局邮箱dzsnyncj625@163.com。请务必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儋州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表

2.儋州市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申报材料佐证清单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1日

(联系人:唐着欢   联系电话:0898-23327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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