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新型研发机构,具备决策咨询研究的人才团队和基础条件。
2. 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一般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副处级及以上职务或博士学位,且开展过相关自主研究;40岁以下(女性42岁)青年科研人员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决策咨询类课题且成果被省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3. 研究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10人,其中高级职称或同等职务人员占比不低于30%。
4. 申报单位及团队成员需无科研失信记录或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5. 负责人不得有在研决策咨询项目或逾期未验收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6. 定向委托项目意向承担单位需为省科技战略咨询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省科技创新合作智库或省级新型智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