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应在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范围内依法经营;2. 近三年无重大行政处罚公示信息、刑事犯罪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3. 同一申报主体的同一项目,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4. 项目需通过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的验收,且项目获得市级资金支持时间和通过验收时间原则上在2025年11月1日(含)之后;5. 项目开始实施或完成时间原则上在2025年11月1日(含)之后;6. 以下项目不列入支持范围:使用政府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未获得节能审查意见的数据中心项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持的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