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主体需在广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
2. 工厂已建成并投入正常使用。
3.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至少达到二级水平。
4. 基础级智能工厂需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基础要求,先进级需达到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并满足要素条件要求。
5. 先进级申报主体需配合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sqzc.gd.gov.cn/sqzc/m/cms/publicity/publicityInfo?id=nfsheqigsxx10744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