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查企业
查政策
首页
应用中心
数字化方案
登录
|
注册

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发布时间:2026.03.30
发布部门:北京市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原文链接:https://www.bjmtg.gov.cn/mtg11J007/bmdt52/202603/cd5f5f42cc4e445796522b04403391e9.s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专精特新
  • 荣誉资质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企业需为2023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2. 企业需连续2年完成年度信息更新;3. 若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复核资格,可在复核结果发布后重新申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4. 企业需满足附件3或附件4中规定的具体评价标准(如创新型中小企业需评价得分60分以上或满足特定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满足四项认定条件及评价得分要求)。

扶持标准

复核通过后,企业资质有效期延长三年。具体标准依据附件3《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和附件4《北京市2026年度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标准》执行,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数字化水平等指标评分要求。

申报材料

需按附件3、附件4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证明、财务报表、研发费用明细、市场占有率证明等)。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工作的通知

https://www.bjmtg.gov.cn/mtg11J007/bmdt52/202603/cd5f5f42cc4e445796522b04403391e9.s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管理相关规定及北京市有关工作安排,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三年,到期后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现对2023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资质到期复核工作。本次复核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应参加复核的主体为2023年度认定或复核通过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已连续2年完成年度信息更新。应参加复核的企业(详见附件)如同时具备多级资质,可按最高一级资质参加复核。

因未完成年度信息更新被取消到期复核资格的2023年度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在复核结果正式发布后,按自愿原则重新申请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

为降低对复核企业影响,对本年度申请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2022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版)》(京经信发〔2025〕10号)中相关标准和要求把握。

本次复核工作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复核相关事项可咨询门头沟区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69842584。

 

 

 附件:2026年度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质到期复核相关文件

 

门头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30日     

上一篇:新都区天府名品标准培育项目
下一篇:南山区行业协会专业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