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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科技计划

发布时间:2026.03.31
发布部门:九江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kjj.jiujiang.gov.cn/zwzx_253/gggs/202603/t20260331_721352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航空航天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需依法设立且注册一年以上(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承担科研责任的能力; 2. 单位需具备与项目匹配的基础条件、研发经费投入、人才和技术装备,且上一年度有研发投入; 3. 企业申报需自筹研发经费为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需上传研发投入证明; 4. 项目需有一定研发基础,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9月30日; 5. 项目负责人需为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8年1月1日后出生),鼓励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担任; 6. 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负责人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7. 行政机关不得作为申报或合作单位; 8.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单位需为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 9. 申报单位需签署诚信承诺书,无科研失信记录; 10. 限额申报领域需按附件指标择优推荐,不得重复申报。

扶持标准

1. 科技重大专项:每项100万元(前资助20万+中期+后资助); 2.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每项5万元(经费包干制); 3. 重点研发计划: - 制造业‘9610’行动支撑计划每项20万元(前资助10万+后补助); - 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每项15万元(前资助7万+后补助); 4. 成果熟化计划:每项30万元(前资助15万+后补助); 5. 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专项:每项30万元(前资助); 6. 科技创新平台载体:按认定办法定期申报,支持强度详见相关认定办法。

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 2. 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研发辅助账、财务报表等); 3. 项目负责人聘用合同及全职/非全职聘用证明(外籍及港、澳、台人员); 4. 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任务、经费比例、知识产权归属); 5. 诚信承诺书; 6. 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涉及动物实验项目); 7. 伦理审查及知情同意书(涉及人体研究项目); 8. 人类遗传资源相关审批材料(如涉及); 9. 科技重大专项需提交‘揭榜挂帅’企业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等附件。

政策原文

九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s://kjj.jiujiang.gov.cn/zwzx_253/gggs/202603/t20260331_7213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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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驻市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经研究,现将《2026年度九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及支持方式

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科技重大专项

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每项100万元,采取前资助、中期资助及后资助相结合方式支持。立项时每项拨付前资助经费20万元。

(二)基础研究计划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每项5万元,采取经费包干制方式支持。

(三)重点研发计划

1.制造业“9610”行动支撑计划。每项20万元,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支持。立项时每项拨付前资助经费10万元。

2.农业领域重点支持计划。每项15万元,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支持。立项时每项拨付前资助经费7万元。

3.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支持计划。每项15万元,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支持。立项时每项拨付前资助经费7万元。

(四)成果熟化计划

科技成果熟化项目。每项30万元,采取前资助与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支持。立项时每项拨付前资助经费15万元。

(五)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专项

每项30万元,采取前资助方式支持。

(六)科技创新平台载体

根据九江市科技创新平台载体认定办法规定,每年4月1日起,定期开展申报,4月30日17时前完成县(市、区)推荐。其中,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登录九江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上申报,人才(研发)飞地登录赣服通“九江人才服务专区”对应所在地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式、条件、要求、支持强度详见相关认定办法,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应为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科研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驻市单位及民办非企),且注册一年以上(2025年1月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2.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

3.上一年度没有研发投入的单位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研发经费企业自筹部分作为企业研发准备金,须达到所申请财政项目资金4倍以上(不能将非货币资金及其他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资金承诺需作为附件上传。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规范的研发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年报表、税务研发加计扣除证明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4.所申报项目应有一定研发基础,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27年9月30日;

5.经市科技局认定的“人才(研发)飞地”可作为参与单位联合本市母公司、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申报项目,“人才(研发)飞地”人才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6.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技人才(40周岁以下)作为项目负责人开展科学研究;

3.参与人与申报主体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人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须签订合作协议。合作研究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负责人主持在研项目不得超过2项;

4.受聘于内地单位和企业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科技人员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5.经认定的市级“人才(研发)飞地”引进的全职人员可参与项目申报;

6.在研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验收的,主要参与人(前3名)不得新申报项目(定向支持的项目除外);

7.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三)推荐要求

1.项目由辖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并对真实性严格把关。

2.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承担单位为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共建高端研发机构和三甲医院。根据2025年度研发投入情况分档次分配申报指标(申报指标详见附件2),限额择优推荐。

3.重点研发计划农业领域和社会发展领域实行限额申报,具体申报指标详见附件3。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含“科技+”专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应不予推荐。

5.上一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的却未填报研发投入统计年报的申报单位,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不得推荐。

(四)相关事项

1.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合同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承担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2.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诚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记录,并在业务系统提供征信证明。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在申报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3.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各方须签订联合申报合作协议,明确约定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并作为申请书的附件提交。

4.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5.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报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必须脱密后提交。

6.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项目申报,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报拟开展科研内容应与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一致。

7.凡申报涉及人体研究,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如需将我国人类遗传资源运送、邮寄、携带等出境,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报批。

8.为进一步压实项目申报单位、推荐(主管)单位等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申报质量,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由各推荐单位统筹把关、择优推荐、统一报送。对限额申报的项目,各推荐单位要制定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项目遴选推荐方案,在限额指标数内认真组织项目推荐工作。

三、项目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受理方式

所有项目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九江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各主管业务科室分别负责受理项目(网址http://182.106.182.120:8060/jiujiang/login)。

(二)项目申报推荐受理时间

(1)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17时,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为避免申报高峰服务器拥堵等问题,请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错峰申报。

(2)各县(市、区)科技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9日17时。

(3)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受理并完成初审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7时。

(三)项目受理咨询

    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电话:

    规划科     8224303     高新科 8224816

农社科      8230820     科监科 8237184

人才科     8563477      政务服务科 8121108     

系统咨询电话:项强19970278886

 

附件:1.2026年度九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市自然基金项目申报指标表

3.重点研发计划农业与社会发展领域申报指标表

4.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印章采集流程

5.企业电子印章办理指南

 

 

九江市科技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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