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2. 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限制期内财政资金申请资格;3.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无拖欠财政资金;4. 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并承担违约责任;5. 项目未以同一事项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6. 项目发生时间在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7. 技术出口业务需实际执行额≥150万美元,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需执行额≥150万美元。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714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