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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服务贸易事项

发布时间:2026.04.01
发布部门:深圳市商务局
原文链接: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714241.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批发和零售业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2. 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无限制期内财政资金申请资格;3.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无拖欠财政资金;4. 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并承担违约责任;5. 项目未以同一事项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6. 项目发生时间在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7. 技术出口业务需实际执行额≥150万美元,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需执行额≥150万美元。

扶持标准

1. 技术出口业务:单个企业支持总额≤100万元,按实际执行额分档支持(具体档次未列);2. 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单个企业累计支持≤150万元,其中国际资质认证支持≤50万元、离岸服务外包支持≤100万元;3. 资质认证支持标准为实际费用50%且总额≤50万元;4. 技术出口与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不得重复申请。

申报材料

1. 基础材料:在线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文件、2025年度审计报告;2. 技术出口业务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合同汇总表、技术出口合同及登记证书、收汇凭证、专利权证明、关联企业佐证材料;3. 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材料:资质认证证书、认证合同、费用凭证、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及收入明细、验收报告等;4. 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A4纸双面打印、连续页码、胶装成册,外文材料需中文翻译件。

政策原文

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6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www.sz.gov.cn/cn/xxgk/zfxxgj/tzgg/content/post_12714241.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我局组织开展2026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受理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深圳市商务局2026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见附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时间等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申报,我局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审核并拨付资金。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6年度中央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指南

深圳市商务局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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