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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

发布时间:2026.04.01
发布部门: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原文链接:http://fgw.gz.gov.cn/tzgg/content/post_1075207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高技术服务
  • 科技创新
  • 稳企稳岗
  • 配套资助

申报条件

1. 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需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2. 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且在管基金总实缴规模不低于50亿元;3. 在人工智能领域至少有10个成功投资案例;4. 具备完备的投资、募资、投后管理、风险管理、财务和运营部门,正式员工不少于25人;5. 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处罚记录;6. 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且需已募集到拟设立基金规模的30%资金;7. 中选后6个月内完成首个项目投资。

扶持标准

子基金将聚焦人工智能产业全生命周期,重点投资对广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有影响的项目,鼓励投资于来穗发展或拟引进广州的项目。具体扶持标准未明确量化,但需符合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资布局要求。

申报材料

1. 申请登记表(含数据统计);2. 管理人遴选评分表及支撑材料(含排名、实缴资本、投资案例、团队经验等);3. 基金设立方案;4. 营业执照副本及登记备案证明;5. 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文件;6. 近三年审计报告;7. 诉讼风险说明;8. 承诺函;9. 资质证明(如产业背景、项目引进证明);10. 其他说明及证明材料;11. 出资承诺函及出资能力证明。

政策原文

关于公开遴选广州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告

http://fgw.gz.gov.cn/tzgg/content/post_10752075.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政府投资基金和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抢抓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推动广州市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市积极打造广州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基金的资本纽带作用,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按照《广州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广州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遴选办法》要求,拟通过公开遴选方式征集优秀的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设子基金定位和目的

子基金将聚焦于人工智能产业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实现产业全生命周期覆盖,针对人工智能全产业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开展投资布局。重点投资对广州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形成影响的项目,鼓励投资于来穗发展项目或确定要引进广州的项目。

二、子基金管理机构要求

(一)企业须已依法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应符合国务院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政策规定,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

(二)以货币形式实缴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其在管基金的总实缴规模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

(三)在人工智能相关领域至少有10个通过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或在管基金成功投资的案例;

(四)具有完备的投资、募资、投后管理、风险管理、财务和运营部门,正式员工人数不少于25人;

(五)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为,无受过行政主管机关、司法机关重大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基金管理人及其股东在基金的出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基金管理人提交基金申报方案时需至少已募集到拟设立基金规模的30%资金,并提供拟出资人的出资承诺函、出资能力证明等材料;中选基金管理人应在中选确认后6个月内完成首个项目投资。

三、申报方式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申报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申请材料(见附件)准备电子版资料。我委同步启动申报答疑及申报材料接收工作。电子版资料请发送至以下联系方式及邮箱:肖诗敏,020-83126134,fgliwp@gz.gov.cn;

(二)申报机构应同时提供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请按照A4纸张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后邮寄至以下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广州市政府大院9号楼市发展改革委。

纸质版材料须与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材料签收截止日期为2026年04月1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二)申报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资格、向社会公开不良行为以及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等措施;

(三)为保证公正性,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进行申报,否则将不予受理;

(四)市发展改革委不会向申报机构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市发展改革委名义向申报机构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及时举报;

(五)市发展改革委对此次公开征集子基金管理机构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广州人工智能产业投资基金子基金申请材料.docx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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