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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01
发布部门:余姚市人民政府
原文链接:https://www.yy.gov.cn/col/col1229136657/art/2026/art_298dd0c2d6d543e3b1f683bb49caf945.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高技术服务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配套资助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1. 申报对象为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2. 数据产品开发条件: - 2025年度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数量达5个、8个及以上; - 证书需由宁波市级或全国24家互联互认的数据交易机构颁发; - 同一产品多机构证书仅计算1次; - 多主体持有证书需指定牵头申报主体并取得书面同意。 3. 数据产品流通交易条件: - 2025年度数据产品交易额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 资料时间以2025年度开票部分为准; - 全职员工不少于5人(以社保缴纳人数为准); - 研发费用占比8%以上; - 年营收500万元以上。

扶持标准

根据申报条件分两类支持: 1. 数据产品开发:按取得登记证书数量(5个、8个及以上)给予支持; 2. 数据产品流通交易:按交易额(50万、100万、200万)给予支持。具体奖补金额需经审核后公示确定。

申报材料

1. 数据产品开发所需材料: - 《数据产品开发申报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产品明细表; - 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 数据产品共同持有方同意申报函; -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2. 数据产品流通交易所需材料: - 《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申报表》; - 营业执照复印件; - 数据销售明细表; - 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 交易合同、发票复印件; - 全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 近一年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政策原文

余姚市数据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余姚市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资金申报的通知

https://www.yy.gov.cn/col/col1229136657/art/2026/art_298dd0c2d6d543e3b1f683bb49caf9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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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余姚市数据要素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余数发〔2025〕6号),组织开展政策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支持对象为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数据产品开发

1、申报条件

(1)2025年度全年取得登记证书的数据产品数量达到5个、8个及以上。

(2)数据产品登记证书要求由宁波市级数据交易机构或全国24家互联互认的数据交易机构颁发。

(3)如同个数据产品取得多家交易机构颁发的产品登记证书,只计算1次。

(4)如产品登记证书持有方为多主体的,应指定1家牵头申报主体,并取得其他主体的书面同意。

2、申报材料。《数据产品开发申报表》及以下佐证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数据产品明细表;

(3)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数据产品共同持有方同意申报函;

(5)“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二)支持数据产品流通交易

1、申报条件

(1)2025年度全年数据产品交易额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资料时间一般为同一年度,如分批次付款或者合同签订和开票时间不在同一年度的,只计算2025年度开票部分。

(2)当年度全职员工不少于5人(以缴纳社保人数为准),研发费用占比8%以上,年营收5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申报表》及以下佐证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数据销售明细表;

(3)数据产品登记证书复印件;

(4)交易合同、发票复印件;

(5)全职员工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近一年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7)“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报告》截图;

三、申报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期限内向市数据局提交申报材料(包含申报表及佐证资料)盖章件。申报时间为4月1日-4月20日。

2、审核公示。市数据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支持对象及拟奖补资金,并于6月上旬向社会公示。

3、补助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于发现有虚报、隐瞒、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资金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政策资金支持,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处理。

2、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得申报。

 

联系人:沈老师89553573,18067150393

附件1.数据产品开发申报表.wps  

 附件2.数据产品流通交易申报表.wps  

 附件3.数据产品明细表.wps  

 附件4.数据销售明细表.wps   

附件5.数据产品共同持有方同意申报函.wps   

附件6.24家数据交易机构名单.wps

 

余姚市数据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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