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资格),在本区从事餐饮、民宿、酒店服务;2. 证照齐全有效,持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3. 经营状况良好,有固定经营场所,卫生条件达标,服务规范,信誉良好,近1年内无重大投诉、行政处罚记录;4. 愿意配合消费券发放相关工作,严格遵守消费券使用规则,承诺不虚假宣传、不哄抬物价、不拒用消费券,主动配合做好核销、数据统计等工作;5. 具备核销消费券的技术条件。
北京市平谷区商务局关于征集消费券合作企业的通知
https://www.bjpg.gov.cn/pgqrmzf/bm/sww/tzgg80/124378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