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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技专家库

发布时间:2026.04.02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原文链接:https://kjt.zj.gov.cn/col/col1229225203/art/2026/art_63c3a018a941438aae2c9cc751ee9077.html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高技术服务
  • 电子信息
  • 生物与新医药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人才政策
  • 稳企稳岗
  • 荣誉资质

申报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敢于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客观公正,作风民主;2.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3. 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4. 专业条件:企业技术专家需满足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科技型企业首席技术人员、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科技奖励、在国际学术组织任高级职务或参与国际标准起草等条件之一;企业管理专家需具备丰富的科技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企业经济专家需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具备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相关工作经验。

扶持标准

无明确资金扶持标准,符合条件的专家将被纳入浙江省科技专家库,参与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

申报材料

1. 企业专家需通过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填写并提交相关信息;2. 定向邀请需提供企业专家推荐表(附件1),包括专家姓名、单位名称、专家类型、职称、职务、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研究领域、国家标准学科名称及代码等信息;3. 推荐单位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扫描件及Excel版文件。

政策原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省科技专家库征集企业专家的通知

https://kjt.zj.gov.cn/col/col1229225203/art/2026/art_63c3a018a941438aae2c9cc751ee9077.html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高企协会、省创投协会,省级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活动中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全面参与科技决策,根据《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科发规〔2023〕41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支持企业主导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浙科发规〔202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企业专家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征集对象。科技领军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新小龙”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员、经济财务人员或科技风险投资专家。

(二)重点领域与产业集群。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聚焦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脑机接口、生命健康、生物科技、新材料新能源等相关领域,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产业集群。

二、入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敢于抵制影响秉公履职的行为和现象,客观公正,作风民主;

2.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评审(咨询)等工作;

3.不存在学术失范、学术道德问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1.企业技术专家。在企业从事科技研发等方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包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科技型企业的首席技术人员或技术研发总负责人等,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验收通过的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在主要国际学术组织中任高级职务,或是国际标准起草人,科研业绩突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2.企业管理专家。具有丰富科技管理、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熟悉相关领域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科技风险投资工作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3.企业经济专家。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包括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或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中高级管理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在企业性质金融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征集方式

(一)自主申请。相关企业人员登录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在“业务快速入口”—>“科技专家”下点击“专家管理”,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报。所在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推荐要求,递交信息是否真实、可靠进行审核,落实推荐责任并上报。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专家纳入专家库。

(二)定向邀请。本次征集开通绿色快速服务通道,由各省级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省高企协会、省创投协会等提供符合征集条件的企业专家推荐名单(详见附件1),推荐报送时须征得专家本人同意。经省科技厅资格复核后,统一开展定向邀请并办理入库手续。

四、有关要求

1.请省级各有关部门、设区市科技局、省高企协会、省创投协会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按照“名额不限、应征尽征”的原则,加强服务指导,积极组织动员辖区、辖管内企业创新主体申报,并做好相关企业专家推荐工作。

2.企业专家所在单位、归口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认真做好专家审核工作,确保专家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存在违法违纪、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等专家不予推荐。

3.本次企业专家专项集中征集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企业专家推荐名单通过浙政钉反馈(包括excel版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同时,省科技专家库实行常年动态征集,符合条件的均可自主申请纳入专家库。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张心梓、姜慧、郭荣民,0571-81051446、81051493、87054693

系统咨询:0571-85118011

咨询邮箱:zjsxmzxzjk@163.com

附件:1.企业专家推荐表.docx

附件: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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