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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

发布时间:2026.04.02
发布部门: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606177511117933
政策分解
政策原文

方向领域

  • 电子信息
  • 航空航天
  • 生物与新医药
  • 新材料
  • 新能源与节能
  • 资源与环境
  •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 科技创新
  • 专精特新
  • 稳企稳岗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专题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需省内重要支撑机构联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企事业单位。专题二至五:申报主体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的需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中,企业牵头的不得包含新加坡、挪威国别。同一企业同年度仅限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有在研相关项目的单位或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境外合作机构不得为申报单位境外设立的机构或避税地壳公司,且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合作。

扶持标准

专题一:方向1(国际大科学计划推进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300万元;方向2(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省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总预算50%;支持境外建设创新平台项目省资助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总预算50%。专题二至五(含港澳台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不超过80万元且不超过江苏方总预算50%。定向组织项目(如科技部批复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予以一定资助。

申报材料

需提供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平台设立证明文件等。‘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需提供中外合作单位共建联合实验室的合作文件(签署日期早于通知发布日期且在有效期内,双方为独立法人单位)。外文合作文件需附中文翻译件。申报时仅有意向书的项目需在立项后补正式协议。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供平台设立证明文件。所有材料需内容规范,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及各方职责分工、知识产权条款明确。

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https://www.changzhou.gov.cn/gi_news/606177511117933
如无法连接到原站点相关文章,请点击查看相关政策原文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促局、各相关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苏科资发〔2026〕26号)已于日前正式发布,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独立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权限的溧阳市、常州国家高新区、武进国家高新区、溧阳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常州科教城等自行组织申报。

二、武进区(除武进国家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和常州科教城等外)、金坛区、天宁区、钟楼区、经开区申报的项目,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27日(星期一)前完成网上申报及提交。各相关辖区科技局于4月28日(星期二)前将辖区内项目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三、相关要求

1. 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如实填写相关项目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产生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

2. 各辖市、区科技局应加强项目的组织和推荐,优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推荐。

3. 各辖市、区科技局、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网上材料提交及线下汇总表报送,不得拖延,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常州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曹静

联系电话:85681536

附件:《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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