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单位须为2024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专题一:重大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项目需省内重要支撑机构联合省内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科技创新合作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为省内企事业单位。专题二至五:申报主体为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其中高校、科研机构牵头的需联合至少1家江苏企业参与。重点国别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及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中,企业牵头的不得包含新加坡、挪威国别。同一企业同年度仅限申报1项省科技计划项目(定向组织项目除外),有在研相关项目的单位或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境外合作机构不得为申报单位境外设立的机构或避税地壳公司,且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合作。

